上海市紫竹园中学章程

序言

上海市紫竹园中学创办于1996年,2013年在教育局整体布局调整下,学校初

高中脱钩,并从康健地区迁址至长桥地区的罗秀路99号。

学校自1998年走上美术特色立校之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声誉明显提升,

现已成为徐汇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美术教育特色的公办高级中学。学校荣获市

平安示范单位、市安全文明校园、市花园单位、区文明单位、区德育先进集体、区

行为规范示范校、区艺术特色校、区绿色学校、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区法

制教育特色校、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称号。

学校立足自身办学特色,不断探索“以美启德、以美益智、以美健体”的教育

教学新途径。特别是近年来,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办学成绩获得了同行及

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坚持以美术为特色的办学道路上,学校逐步显现出相当的优

势与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

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紫竹园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Zizhuyuan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罗秀路99

 3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3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徐汇全区及部分其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徐汇

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以德治校。坚持以“为了每一

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核心理念,围绕“学习美的艺术,铸造美的人格”的育人目

标,坚持实践“以美兴校、凸显特色、加强基础、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关注每个

学生的积极学习和主动参与,发展个性特长,激发艺术潜能,发展多元智能,让

学生在特色教育中体验成长;鼓励每个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各尽其能,各显其才;

追求学生、教师与学校的共同发展,坚持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

识、走强意识,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特色发展。

第六条

学校明确“以美强校·德美一体·创新求美·美化人生”的发展目标,努力实现“追求

美的教育,奠基美的人生”的发展愿景。融合优化教育资源,通过学校特色建设促

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营造和谐文明、创新求美的校园文化。

(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协调一致。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不断激发学生

的兴趣,充分挖掘其潜能,关注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他们既成为德、智、体、

美、劳五方面和谐发展,又具有个性特长、身心健康的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代新

人。

(二)美育特色与学科教学相互融合。在教科研引领下,以课堂教学研究为抓

手,整合课程建设和德育实践,构建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美的教育

教学活动体系,培养并提高学生审美能力,使学生追求、热爱美好生活。

(三)美术教育与数字技术互相整合。把握数字时代对复合型美术人才的需

要,关注美术教育与数字技术的整合,美术传统教学与当代艺术设计的整合,在

培育创新型美术人才上走出新路。

(四)队伍建设与民主管理相辅相成。教师要以严谨宽容、注重实效、勇于创

新的精神服务于学生。加强学校科学民主的人性化管理,为教师的主动发展搭建

舞台,促进教师自我价值实现,提升职业幸福感,从而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师生追求美的境界。以美强校,不仅仅是要将美育的特色突现出来

,更为重要的提升学校对办学、育人的审美追求,从更符合教育规律之美的视角

来育人、发展人,开发人的个性、提升人的潜能。为此学校要努力提升教师对专

业发展与自身发展美的追求,激励学生勇于追求美丽人生,达到美化人生的教育

境界。

第七条

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全体教职工必须树立:

(一)全面正确的人才观:教师的责任是人尽其才、因材施教,即每一个人的

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潜在能力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教育,使学生最终各得其所

。应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形成多元评价体系。

(二)科学创新的教学观:改变教师的角色定位,努力完成教师教学方式和学

生学习方式的创新与变革。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启发和引导学生发现问题

,倡导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探究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使教学活动从片面强调

知识性转变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的整合,使学

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学会感恩,学会探究,学会合作。

(三)和谐统一的德美观:结合学校美术办学特色,弘扬美的教育,只有美的

人格、美的心灵才能创造美的艺术,构建美的精神。让学生学会“感受美、欣赏美

、向往美、鉴别美、表现美、创造美”。

第八条 学校标识

(一)校标说明:

校标图案由竹、叶构成,是英文字母“ZZY”的变形体。色

彩以紫色为基调,主体呈圆形,象征希望的种子,萌发出竹枝

和竹叶,展现生命的活力。整体设计新颖,简洁明快,美观大

方,动感强劲,寓意深远。

(二)校旗说明:

校旗主体图案为学校校徽,旗面主色为绿色。绿色代表

生命与希望。绿色旗面与白色校名搭配,加上中央的校徽,色

彩鲜明而和谐,充满无限生机与活力,象征学校全体师生团

结一心、与时俱进、朝气蓬勃的风采。

(三)校歌:《双手托起未来的希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

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

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

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内部劳

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

,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特色,制订学校的课

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

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

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

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

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

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

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

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

大问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一)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10、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1、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2、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3、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4、其他重大问题。

(二)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

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

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

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

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

,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由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

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

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

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

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

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

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

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

做出说明。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

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

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

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

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指挥畅通。设置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和人事

档案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运转正常

,相互协调,工作效率高,树立“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的思想。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深化德育内涵。

以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指导学生学会做人为关键,深化德育

与教学、德育与生活、显性教育与隐性渗透的有机融合,建设富有学校特色的德

育课程体系;丰富和完善德育系列活动;深化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机制的探

索,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德育工作机制;整合校内外

德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完善“德美一体”的育

人模式,深化“以美启德、以德尚美”的德育文化内涵。

(二)完善课程体系。

重点关注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和校本特色课程建设,逐步建立三类课程

协调发展的高质量、有特色、可选择的课程体系。注重学校各类课程的整合,形

成既有长期课程、又有微型课程,既有专业基础课程、又有艺术拓展课程,既能

彰显学校特色、又能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架构。

(三)提升教学有效性。

围绕一个“主题”: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聚焦课堂,凸显特色,提高

教学有效性。依托两个“载体”:以“学生创新素养系统培养研究”和“美术特色高中

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为载体,促进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落

实三个“抓手”:以“校本学案”为抓手,提升课堂教学、作业练习、辅导评价的有效

性、针对性;以“优秀教研组建设”为抓手,加强教研组的功能建设,提高教学研究

水平;以“优化教学过程管理”为抓手,提升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重视教科研工作。

以科研引领学校特色发展,在前三年学校科研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基

础上,构建全校性的校本科研的氛围,形成先有校级课题,在校级课题的基础上

再申报区级课题的格局。巩固深化“德美一体”的育人模式,同时展开学校特色文

化的研究,坚持“以美强校·德美一体·创新求美·美化人生”的办学之路,提升特色

内涵。

(五)着力教师队伍建设。

严把教师资质关,努力建设一支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结构合理,与学

生发展需求、教师专业化发展标准、学校特色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教师队伍。通过

专题培训、外出学习、现场观摩、研讨交流、校本培训、组本研修等方式,加强骨

干教师个性化培养力度,增强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学科专业素养,提升综合能

力。

 17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校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依法实行

信息公开,完善校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

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点公开经费使

用、办学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基本建设招投标、教育规范收费

等社会关注的信息,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

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开公

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

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为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专门成立由党组织代表、教代会代表、工会代表

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各类调解小组,如聘用调解小组、岗位等级调整工作调解

小组、考核工作调解小组等,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

、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

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学校的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海市教

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6]7号》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

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

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

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

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

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应届

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美术特色,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对学生实施综合素

质评价,更好凸显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基础类课程中实施分数评定

,在拓展类、研究性课程中实施等第评定,同时将学生相关学业成果(如课题成果

、创作作品等)定期保存在个人成长档案袋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制订

《紫竹园中学帮困助学金申请条例(试行)》。对在籍在读、品学兼优、积极进取、

学有所长的学生实施奖学金制度,制订《紫竹园中学奖学金条例(试行)》。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

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

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每学期末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

行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最终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综合形成评价结果,作为奖励或者处分、续

聘或者解聘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

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

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

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整合校内外德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育人工作体系。创

建学校主导、家长合作、社区共建的德育联动机制,使“以美启德、以德尚美”的学

校德育文化深入家庭,辐射社区,努力实现“无缝式”德育。

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

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

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

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

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

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学校配合

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

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

,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

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

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

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紫

竹园中学是一所公办高级中学。根据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的岗位编制核定以及

学校规模,学校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学校的财务工作隶属总务处领导,工作人

员设置出纳壹名。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

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工作人员由校长任聘。聘

用者必须执有会计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学校领导的参

谋;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必须按照财务制

度的规定设置帐簿,按时上交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财务报表。学校主管财务

的校长和总务处领导,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每年进行考核,发现财务工作人员有违

规行为,或者经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让有关人员转岗。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

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

,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

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

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

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