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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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区情,特制订《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制定审核,上报市教委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将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工作
2014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 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招考中心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区招考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到区招考中心,根据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区招考中心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考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
7.区招考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校在区招考中心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结束。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四、考试工作
(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招考中心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就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毕业考试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三)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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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体育与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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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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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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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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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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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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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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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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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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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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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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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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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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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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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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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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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务工作
(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招考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生部门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往届生和返沪生到区招考中心登记,所有申请由区招考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学校和区招考中心通知考生。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2)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5)中职校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该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由各学校自主决定后上报市教委,经市教委调整平衡后分配到各区(县);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但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各招生学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市、区“优秀少先队员” “优秀少先队长”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4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需填写《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各初中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考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进入市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同时,需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与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生和自荐生在规定时间(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自荐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平行志愿。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 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开展国际课程班招生。国际课程班招生与提前招生录取时间同步开始,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自主录取。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的志愿,如一旦被推荐预录取或自荐签约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3号)。
3.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4〕3号)。
4.“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招考中心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学校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不含本区)招生的方法。
(1)“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区。
(2)区招考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14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考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部分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的附件5。
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须经区招考中心审核其中考报名资格。艺体特长生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区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区招考中心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市级艺体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管理实施。
区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招考中心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区招考中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考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考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考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四)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级公示由区招考中心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经过2014年中招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招考中心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我区接受持外国护照学生的高中学校为:南模中学、位育中学、市二中学、南洋中学、徐汇中学、中国中学、西南位育中学和西南模范中学)。区教育局和招考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意向,参考本区高中录取分数线,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持外国护照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六)初三学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3),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考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4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区招考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招考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若再无法区分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考中心自行招生录取。各校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考中心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考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区招考中心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中招管理
(一)加强对中招、中考工作的纪检和监督。在区教育局党工委领导下,成立由纪工委、业务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中招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二)区招考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三)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四)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招考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
区2014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应于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录取库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五)区招考中心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
1、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录取条件的学生;
3、不准接受或间接接受考生(家长)的任何馈赠、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
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
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和法规严肃处理。
(六)区招考中心和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立足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依法招生和廉洁自律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科艺体卫科、职成教科应做好招生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学校、局信访办及区招考中心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4.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主题词: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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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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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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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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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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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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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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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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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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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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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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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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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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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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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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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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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试和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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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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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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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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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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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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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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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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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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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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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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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0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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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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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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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3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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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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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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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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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考生进行预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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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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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思想品德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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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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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志愿填报结束;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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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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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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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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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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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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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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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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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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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学业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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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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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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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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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阶段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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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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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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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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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正式录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国际课程班考生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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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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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志愿录取,区(县)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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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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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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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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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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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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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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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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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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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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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招考机构统计录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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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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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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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招考机构上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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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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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库与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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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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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招考机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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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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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副号:
统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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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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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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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简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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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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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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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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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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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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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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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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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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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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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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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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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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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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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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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
考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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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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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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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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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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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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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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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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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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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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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总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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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副号;
2.本表中的“考生登记号”为报考区(县)的登记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县)、三线单位招生部门。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 “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必须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县)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必须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及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3.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1—15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3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需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附件4
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就读区县
考生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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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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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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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黏贴一寸
报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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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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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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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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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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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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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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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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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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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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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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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含区县级以上各类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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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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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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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区(县)统一上传;
2. 监护人联系电话至少有一个为手机号码;
3. 跨区(县)考生的报考区(县)考生登记号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