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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紫竹园中学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发布时间:2013-02-12 11:09:00   发布人:师悦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622
 

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紫竹园中学党员发展制度。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原则,按照“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共产党员”的目标,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积极、慎重、有计划地发展新党员。

 

2、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群众的入党热情,同时进行个别启发,调动群众要求入党的积极性,并积极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的“推优”活动。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为每一位积极分子配备一至两名党员作为固定联系人,凡经徐汇区教育党校分校培训合格的积极分子,则必须指派两名党员联系人进行专门培养。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并进行记录,关注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不断引导,端正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帮助积极分子尽早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党支部要定期开会讨论分析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检查和交流联系人的工作,并鼓励积极分子为集体做力所能及的工作,邀请积极分子参加支部的有关活动,加强与积极分子各方面的交流,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成长进步。

   

4、支委会、党支部要按程序认真确定发展对象,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度给出考察意见,并确保发展对象参加党校的培训,同时做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和预审工作。

 

5、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公示,发展时在党支部大会上充分讨论,确保发展质量。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决议后,即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全面分析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发挥作用、改 正缺点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7、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档案管理,建立一 人一个档案袋。同时认真做好党员的党籍管 理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上海市紫竹园中学党支部

                                          2011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