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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紫竹园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12 11:03:00   发布人:师悦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93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区教育党工委下发的《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本校骨干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认真实践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  全面实施素质教 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  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团队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队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五、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 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 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校长个别 酝酿后,召开全体支部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党的全体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书记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

4、党组织考察

1)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的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 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党组织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考察人要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 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任职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民主测评合格后转正。任职期限从试用期始起算。

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

 

六、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中共紫竹园中学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紫竹园中学党支部

2011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