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监〔2011〕5号
关于做好2011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1]12号)精神和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求,现就2011年本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区创建活动,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改进教育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继续发挥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和各成员单位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并解决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教育专项治理任务,深入推进本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1、确保教育经费和各项教育经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
3、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研究形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明白交费卡”宣传力度,完善“明白交费卡”报批、审核及印刷制度;继续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继续深入推进“退租还教”工作;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 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
4、进一步加大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和教育力度,主动加强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宣传工作,使他们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本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徐汇教育收费的满意度。
5、认真做好市七部委联合检查组10月中下旬对本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联合检查,并组 织好本市中小学生家长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配合市、区纠风部门做好教育部门、学校行业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1、未经批准,各中职校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规定,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5、任何学校严禁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
6、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合作办学或转制为名乱收费或高
7、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代办服务的项目、标准必须公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立专户核算
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项目外,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便利条件。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管理范畴
2009〕50号)。为高中学生提供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要认真执行市教委、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27号)。
8、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等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代办服务性收费事项。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7号),做好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
1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年秋、春季开学前,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提高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教育
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2011年 规范教育收费 意见
抄送: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纠风办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