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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高考报名相关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3-11-20 16:21:00   发布人:师悦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809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的规定和 1115 会议精神,对部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以让其写承诺书,予以确认,不影响他们参加外语口试、艺术类统考和志愿填报。

具体如下:

1. 考生选择户籍类别为“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虽在报名期间尚未过期,但到参加高考时( 201467 )已过期;使用附件一。

2.考生选择户籍类别为“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考生本人尚未办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或正在办理过程中;使用附件二。

3. 非本市户籍考生, 2014430 前未办妥相关手续的,报名资格正在由区(县)教育局报市教委审批中;此类考生的是否要写承诺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一:居住证(积分类)

承诺书

我们已知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的规定。

考生       ,户籍类别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毕业于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持证人        的《上海市居住证》虽在报名期间尚未过期,但到参加高考时( 201467 )已过期,尚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

我们承诺,将抓紧时间到原居住证受理点办理续办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办理出符合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证件,则自然终止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程序,不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考生签名:        考生家长(持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附件二:居住证(投靠类)

承诺书

我们已知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的规定。

考生        的户籍类别为“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毕业于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目前没有办理(或正在办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尚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

我们承诺,将抓紧时间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办理出符合2014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证件,则自然终止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程序,不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考生签名:        考生家长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