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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的教育 奠基美的人生 ——上海市紫竹园中学简介上海市紫竹园中学创办于1996年,是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徐汇区文明单位、区德育先进集体、区艺术特色学校、区绿色学校、区法制教育特色校、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1998年开始走上美术特色立校之路,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奋斗,至今已发展成为徐汇区唯一一所推行小班化教学的具有鲜明美术教育特色的公办高级中学,并在上海市同类学校中享有盛名。2014年9月,学校成为中国美术学院上海市首个“生源基地实验学校”。2015年2月,学校有幸入选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组。学校明确提出“向着美的方向前行”的办学理念,努力创设美的情境,引领学生们用画笔绘就艺术梦想,用美的心灵放飞理想,用美的创造开拓人生!校园占地25亩,有教学楼、办公楼、室内篮球馆、舞蹈房、图书馆、多功能活动中心等,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作为美术特色高中,学校拥有全市一流的美术教学设施和专用教室,如5间天光画室和13间专业画室、以及书法、国画、油画、版画、雕塑、陶艺、摄影、服装设计、平面设计、媒体设计、综合材料造型艺术、纤维艺术等各类美术专用工作室。校园布局精巧,花草树木相映成趣,有风雅亭、鱼跃池、涂鸦墙、溢美轩等景观,洋溢着浓厚的艺术氛围和人文气息,为学生提供了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环境。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严谨笃学的教师队伍,旨在为学生提供充分、个别的教育服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追求“里仁为美”的校训、“美人之美”的校风、“玉成其美”的教风、“尽善尽美”的学风。坚持“以美兴校·凸显特色·加强基础·全面发展”的办学方针,围绕“学习美的艺术,铸造美的人格”的办学宗旨,从特色立校、特色兴校、逐步走向特色强校。高中学制三年,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高校创新型艺术设计人才需求,学校围绕美术教育特色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开足国家规定的高中文化课程,构建起层次递进、特色鲜明、融通集群的D-R-E-A-M课程体系,并着力创建全景式美术特色课程,包含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三类。除开设素描、速写、色彩三门基础课程外,还开设艺术欣赏、艺术设计、风景写生、综合材料造型艺术等拓展必修课程,以及书法、国画、油画、版画、雕塑、陶艺、摄影、服装设计、平面设计、综合材料造型艺术、茶艺、插花等拓展选修课程,为全体学生的艺术学习提供更丰富的选择。每学期邀请来自中国美术学院、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著名院校的教授开设“走近大师”生涯展望系列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走进艺术场馆开展人文、艺术、科技类研究性学习,引导学生通过项目化学习方式,提升个人综合素养。假期中组织学生开展“益+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提升综合实践能力。学校充分尊重差异,适应个性,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课程,身心得到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倡导教师实施亲情教育,建立尊重、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坚持将“以美启德、以美益智、以美健体”有机融合,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之中,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创新精神。在追求美的教育过程中,引导学生自主参与班级管理,张扬个性、健康成长,使学生的情感得到陶冶,思想得到净化,品格得到完善,从而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精神境界得到升华,人生得到美化。学校为开拓师生视野,推进美术特色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与国内同类学校如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杭州市第七中学、青岛市第六中学等密切往来;与国际姐妹学校如美国纽约艺术设计高中、英国剑桥视觉表演艺术学校等友好交流;与美国肯德艺术设计学院、意大利威尼斯美术学院签约合作,师生共享课程资源。近年来,学校学生作品在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书画比赛中摘金夺银,荣获大奖。学校培养的学生既有高中文化水平又有美术特长,是新世纪复合型的美术特长生,深受全国各高等艺术院校的欢迎。学费标准:900元/学期(公办高中)招生人数:4个班(全部修习美术)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学校地址:徐汇区罗秀路99号(近龙吴路) 邮编:200231咨询电话:021-54194228 021-54620283 学校网址:http://zzzx.xhedu.sh.cn:1053/1/index.html交 通:56路、731路、755路、770路、804路、178路、714路、956路、鲁莘线、梅周线、南川线、上奉线、闵行20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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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6〕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可持续发展,现就2016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全市中招信息平台的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考试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考试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和6月19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6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8号)执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6年5月底前举行。 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由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执行。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电子耳窝植入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6年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科目考试中的听力部分考试。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要求,2016年部分区县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经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6〕4号)的要求实施。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招生录取工作 2016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约为7.7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16年中招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中招录取。 2016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协调。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本贯通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 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必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承担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特色,制定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并报市教委,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县应届初三学生分布情况,对招生学校上报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6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县招生部门导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 ②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③各高中招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各高中招生学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学校做好自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依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④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生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三大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 (1)计划 中本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1000名,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6000名(其中12%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和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验收的中职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5%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其他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0%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面试或专业考试,测试于2016年5月上旬前完成,并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须在取得资格后在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统一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各区县、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各区县不得自行制定本地区提前招生方案;无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如违纪违规,将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 (1)计划 “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县初中学校具有2016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①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县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4.经申报核准的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2016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县招生部门负责将学校2015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详见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必须符合中招报名资格和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普通高中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须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区县体育局审核其运动成绩,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同时经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体育特长生,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跨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普通高中市级体育特长生享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毕业的相关待遇。 区县级体育特长生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须事先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拟录取的区县级体育特长生须由区县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区县体育特长生暂不享受市级体育特长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毕业的相关待遇。市教委、市体育局将在区县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组织认定工作,经认定达到市级体育特长生标准的学生方可享受同等待遇。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4。 区县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县及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市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5个工作日。区县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县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县招生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艺术特长生不得录取。 7.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5所学校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6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生部门,由区招生部门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招生。 ①盲校、聋青技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2016年3月底起,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格审定工作。 ②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初三学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按201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规定组织文化考试。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③盲校、聋青技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6年4月进行。 ④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三学生,在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若未被各类学校录取,愿意报考且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可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8.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有关规定,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16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县教育局须于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县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填报志愿意向,区县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五)2016年中招政策性照顾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 核名单,实行学校、区县、市级三级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 (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择业指导工作。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16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公示项目详见附件2)。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报名、考试、评卷、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201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附件:1.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2.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3.2016年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二线运动队学校)高中阶段招生一览表 4.2016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降分幅度 1 烈士子女;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20分 录取 2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10分 录取 3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考生 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 录取 4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降5分 录取 5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降5分 录取 6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台办 降5分 录取 7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 录取 注: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 附件2 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1 招考政策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生部门 3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区县招生部门 4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5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区县招生部门 6 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招生学校 7 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推荐生名单 区县招生部门、初中学校 8 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预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9 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正式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10 “名额分配”招生办法(含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区县招生部门、初中学校 11 民办学校2015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15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区县招生部门 12 因残、因病免考体育考试考生名单及免考项目 区县招生部门、初中学校 13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生部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 14 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生部门、初中学校 15 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生部门、招生学校 16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区县招生部门 17 考场规则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生部门 18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生部门 19 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区县招生部门 20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察部门 附件3 2016年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二线运动队学校) 高中阶段招生一览表 序号 区县 学校 项目 招生 规模 上限 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项目 1 黄浦区 格致中学 排球(女) 6 ★ 2 大同中学 田径 7 ★ 足球(男) 11 ★ 3 敬业中学 游泳 7 ★ 4 大境中学 田径 6 射击 5 ★ 5 光明中学 篮球 5 6 市八中学 中国象棋 2 7 浦光中学* 击剑 5 * 8 储能中学 游泳 6 9 向明中学 篮球(女) 5 ★ 10 卢湾高级中学 排球(女) 6 11 比乐中学 田径 6 射箭 4 12 五爱高级中学 篮球 5 射击 4 13 静安区 民立中学 游泳 7 ★ 14 华东模范中学 篮球 5 击剑 5 15 七一中学 手球 6 16 徐汇区 上海中学 乒乓球 5 ★ 羽毛球 5 ★ 17 南洋模范中学 篮球 5 ★ 18 位育中学 网球 5 ★ 19 徐汇中学 篮球 5 20 中国中学 游泳 7 21 华理工附中 冰壶 3 22 市二中学 排球 6 23 市四中学 射击 4 手球 6 ★ 24 南洋中学 足球 11 25 零陵中学 击剑 5 ★ 26 五十四中学* 篮球 5 * 27 长宁区 延安中学 田径 6 28 市三女中 垒球 6 ★ 29 建青实验学校 手球 6 ★ 30 复旦中学 篮球 5 乒乓球 4 31 仙霞高级中学 足球 11 32 天山中学 射击 4 射箭 4 33 普陀区 曹杨二中 足球(女) 11 ★ 34 晋元高级中学 游泳 7 ★ 田径 6 35 曹杨中学 手球 6 射击 4 36 宜川中学 田径 7 ★ 射箭 3 ★ 37 甘泉外国语学校* 击剑 4 * 38 桃浦中学 举重 2 赛艇 2 39 真如中学 足球 11 羽毛球 4 40 经济管理学校 武术 2 41 原闸 北区 市北中学 排球 6 ★ 42 回民中学 台球 2 43 市商业学校 篮球(女) 5 44 田家炳中学 足球 11 45 闸北八中 武术 4 ★ 击剑 4 46 上大市北附中 手球 6 ★ 47 风华中学 游泳 7 乒乓球 5 48 精文中学 足球 11 ★ 49 虹口区 复兴高级中学 排球 12 ★ 50 澄衷高级中学 武术 3 51 北郊高级中学 射击 4 52 五十二中学 足球 11 53 继光高级中学 足球 11 54 南湖职业学校 篮球 5 55 杨浦区 复旦附中 足球 11 排球 6 ★ 56 交大附中 篮球 5 57 杨浦高级中学 手球(女) 6 ★ 58 市东中学 篮球 5 59 上理工附中 羽毛球 4 网球 5 ★ 60 体院附中* 跆拳道 2 足球 11 * 61 同济一附中 足球 11 62 复旦实验中学 手球 6 63 闵行区 七宝中学 田径 7 ★ 64 闵行中学 棒垒球 6 ★ 田径 7 ★ 65 田园高级中学 手球 6 66 闵行三中 曲棍球(女) 6 ★ 足球(女) 11 67 闵行教院附中 田径 6 68 文绮中学 足球 11 69 莘庄中学 击剑 5 70 群益职业 技术学校* 自行车 2 * 71 西南工程学校 羽毛球 4 72 嘉定区 嘉定二中 田径 6 73 嘉定一中 田径 7 ★ 74 封浜高级中学 足球 11 75 安亭高级中学 篮球 5 76 上外附属嘉定外国语实验高中 羽毛球 5 77 宝山区 行知中学 田径 7 ★ 78 宝山中学 篮球 5 79 同洲模范学校 手球 6 击剑 5 80 上大附中 乒乓球 5 ★ 81 罗店中学 足球 11 82 吴淞中学 游泳 7 83 浦东新区 建平中学 篮球(女) 5 ★ 84 建平世纪中学 击剑 5 ★ 85 洋泾中学 田径 6 86 进才中学 排球 12 ★ 87 东昌中学 足球 11 88 川沙中学 田径 6 89 海事大附属北蔡高中 乒乓球 4 90 新场中学 田径 6 91 江镇中学 足球 11 92 东辉职业 技术学校 篮球 5 93 松江区 松江二中 田径 7 ★ 94 松江一中 篮球 5 95 松江四中 曲棍球(女) 6 96 华师大附属松江实验高中 足球 11 97 金山区 金山中学 沙滩排球 6 ★ 田径 6 98 亭林中学 足球 11 99 石化工业学校 田径 6 100 华师大三附中 足球 11 101 张堰中学 篮球 5 102 青浦区 青浦高级中学 田径 6 103 朱家角中学 田径 6 赛艇、皮划艇 10 104 青浦区第一中学 射箭 4 105 工商信息学校 足球 11 106 奉贤区 奉贤中学 田径 7 ★ 射击 5 ★ 射箭 5 ★ 107 曙光中学 手球 6 108 网球 6 ★ 109 奉浦学校 篮球 5 110 致远高级中学 田径 7 111 崇明县 崇明中学 田径 6 112 城桥中学 田径 7 ★ 乒乓球 5 ★ 113 扬子中学 篮球 5 114 民本中学 足球 11 合计 887 注: ★为举办二线运动队学校 * 为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 附件4 2016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 分团队名单 重点团队: 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 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 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 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 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 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 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 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书画社 1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 1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书画表演二团 1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 1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航中专管乐团 1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春天合唱团 一般团队: 1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天山中学管弦乐团 1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合唱团 1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姚连生中学评弹团 1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好小囡少儿京剧团 1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沪剧团 2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罗店中学管乐团 2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民乐团 2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延安初级中学昆曲团 2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影视剧团 2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管弦乐团 2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进才实验中学管弦乐团 2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大同中学管弦乐团 2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复旦附中管乐团 2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管乐团 2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办新华初级中学管乐团 3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高境一中管乐团 3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格致中学弦乐团 3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弦乐团 3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共康中学藏族学生管乐团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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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6〕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 号),现就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2016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7.7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所有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学生的计划(不少于学校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50%)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 2016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 三、志愿填报 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 5. 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报考”)的区县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市、区县招考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完成。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若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9. 原静安区和原闸北区考生的“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仍分区操作实施,“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整合,按照市教委编制的新静安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进行统一招生录取。详见新静安区相关招生方案。 四、考试 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部分区县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5月28日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月18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19日 (星期日) 9:00—10:45 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在沪就读初中且不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五、考务 (一)2016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另行发文。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其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考机构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招考机构登记,所有申请由区县招考机构汇总,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县招考机构通知考生。 六、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的推荐工作。学校要制定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 推荐生需填写《2016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县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同时,需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 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三类志愿按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实施办法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另行发文)。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县教育局、招考机构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及录取工作结束后,被预录取和录取的考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提前招生录取的质量。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具有2016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各有关初中学校。 (2)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县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同时将学校2015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 号)。 201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详见沪教委基〔2016〕23号。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并单列,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须经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经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艺体特长生,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区县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县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 普通高中市级体育特长生享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毕业的相关待遇(详见沪教委基〔2014〕22号文)。区县体育特长生暂不享受市级体育特长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毕业的相关待遇。市教委、市体育局将在区县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组织认定工作,经认定达到普通高中市级体育特长生标准的学生方可享受同等待遇。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具有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将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批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具体时间参见附件1。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3)录取办法 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②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预录取的上海生源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预录取的非上海生源考生须参加当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注明考试科目及满分分值、各科成绩及总分的成绩证明(加盖公章),成绩需达到学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4)有关说明 ①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②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③进行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余额不再递补。 ④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 7月 30日前 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非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 8月 30日前 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⑤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四)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 经市教委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直升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考机构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区县招考机构,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六)2016年本市中招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的规定执行,照顾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县级由区县招考机构统一公示,校级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16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区县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县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八)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4),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七、考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6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未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县招考机构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同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区县教育局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并事先对社会公示。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招考机构自行招生录取。公办高中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县招考机构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在自主确定并统一公示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县招考机构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招考机构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考机构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八)各区县招考机构要及时公布考生本人的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招生部门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各区县招考机构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各区县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区县招考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 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录取库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附件:1.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2016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 信息表 4.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2016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 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3 月14日 前 2 启动“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4月上旬 3 公布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上旬 4 公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公布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中下旬 5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试和专业考试 4月中旬至5月上旬 6 体育考试结束 4 月30日 前 7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上中旬 8 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公示 5月上中旬 9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 5 月1日 至 6月 3日 10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14日10:00 至16日12:00 11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22日10:00 至24日12:00 12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5月25日至27日 13 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考生进行预录取工作 5月18日至6月3日 14 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思想品德科目考试 5月28日 15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束 5 月31日 前 16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6 月4日 17 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 6 月4日 至6日 18 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科目考试 6月18日、19日 二、录取阶段主要工作 19 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 月10日 20 考生成绩复核 7 月11日 、12日 21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正式录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国际课程班签约考生正式录取 7月13日至14日 22 零志愿录取,区县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7月16日 23 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7日 24 区县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9日 25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9日至21日 26 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7月22日至26日 27 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招考机构统计录取数据 7月28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28 区县招考机构上报“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 8 月5日 29 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库与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交接 8 月25日 30 区县招考机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9 月5日 前 附件2 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副号: 统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类 别 学校代码 学 校 简 称 零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业 考试 成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体育 政治 原始总分 加分 录取总分总分 注: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副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县、三线单位招生部门。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可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县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及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3.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3 2016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考生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此处粘贴一寸 报名照 初中 毕业学校 政治面貌 户籍地址 家庭地址(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监护人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自我评价(含区县级以上各类获奖情况) 学校评语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区县统一上传; 8 2. 监护人联系电话至少有一个为手机号码。 附件4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附有关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附件5 2016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试点学校名单 序号 学 校 所在区县 备 注 1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市教委直属 公办普通高中 2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市教委直属 3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市教委直属 4 上海市格致中学 黄浦区 5 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 6 上海市大同中学 7 上海市市西中学 静安区 8 上海市建平中学 浦东新区 9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中学 10 上海市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11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 普陀区 12 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 浦东新区 民办普通高中 13 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14 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 闵行区 15 上海协和双语高级中学 16 上海市文来中学 17 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外外国语学校 松江区 18 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高中 19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 徐汇区 20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21 上海市枫叶国际学校 金山区 注:2016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与2015年相同。 抄送:有关局、公司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各区县 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委属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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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徐汇区中考投档分数线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5]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5]25号和徐教[2015]15号文件规定: 区招考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若再无法区分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学校编号 学校名称 最低投档分数线 语数外总分 数学 10116 南洋模范中学 582.0 412.5 10117 位育中学 575.0 419.5 10118 市二中学 569.0 10120 市二(梅陇) 568.5 405.0 10119 南洋中学 564.0 10144 回民中学 563.5 10201 上海中学 589.5 421.5 10304 五爱中学 559.0 403.5 145.0 10393 徐汇中学 559.5 10394 五十四中学 539.0 385.0 133.0 10395 上海四中 546.5 10396 中国中学 551.5 396.5 10397 西南位育中学 563.5 10398 文来中学 558.0 10417 零陵中学 532.5 390.0 10420 华理大附中 527.0 394.5 10613 西南高中 487.0 10616 西南模范中学 516.5 10678 燎原中学 530.5 10679 教科实中 534.5 10683 建峰中学 544.5 10709 交大南洋 529.5 10715 上外西外 531.0 387.5 10728 民一 485.5 10427 董恒甫学校 499.0 361.0 10428 紫竹园中学 500.0 19432 视觉艺术附中 475.0 需面试合格 19437 安师 475.0 19380 上戏 502.0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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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徐汇区中考投档分数线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4]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4]42号和徐教[2014]15号文件规定:区招考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其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若再无法区分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学校编号 学校名称 最低投档分数线 语数外总分 数学 10116 南洋模范中学 588.5 415.5 10117 位育中学 582.5 413.5 149.0 10118 市二中学 574.0 406.5 10119 南洋中学 572.0 10144 回民中学 571.0 10201 上海中学 595.0 10304 五爱中学 567.5 10393 徐汇中学 568.5 10394 五十四中学 550.5 405.0 10395 上海四中 557.5 398.5 10396 中国中学 562.5 406.0 10397 西南位育中学 571.0 410.5 10398 文来中学 567.5 10417 零陵中学 545.0 396.5 10420 华理大附中 541.0 394.0 10613 西南高中 517.0 10616 西南模范中学 533.0 10657 上外第一实验 568.0 10674 协和双语 553.0 10678 燎原中学 542.5 10679 教科实中 530.5 10683 建峰中学 544.0 10709 交大南洋 545.0 10715 上外西外 547.0 398.0 10728 民一 507.0 10908 董恒甫学校 510.0 10910 紫竹园中学 510.0 10912 工商外语 529.5 19437 安师 510.0 需面试合格 19380 上戏 525.0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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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2014〕15号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4〕15号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区情,特制订《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制定审核,上报市教委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将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工作 2014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 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招考中心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区招考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到区招考中心,根据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区招考中心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考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 7.区招考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校在区招考中心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结束。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四、考试工作 (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招考中心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就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毕业考试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三)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 月24日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 月21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 月22日 (星期日) 9:00—10:45 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五、考务工作 (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招考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生部门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往届生和返沪生到区招考中心登记,所有申请由区招考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学校和区招考中心通知考生。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2)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5)中职校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该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由各学校自主决定后上报市教委,经市教委调整平衡后分配到各区(县);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但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各招生学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市、区“优秀少先队员” “优秀少先队长”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4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需填写《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各初中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考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进入市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同时,需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与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生和自荐生在规定时间(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自荐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平行志愿。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 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开展国际课程班招生。国际课程班招生与提前招生录取时间同步开始,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自主录取。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的志愿,如一旦被推荐预录取或自荐签约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3号)。 3.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4〕3号)。 4.“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招考中心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学校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不含本区)招生的方法。 (1)“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区。 (2)区招考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14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考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部分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的附件5。 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须经区招考中心审核其中考报名资格。艺体特长生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区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区招考中心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市级艺体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管理实施。 区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招考中心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区招考中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考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考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考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四)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级公示由区招考中心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经过2014年中招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招考中心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我区接受持外国护照学生的高中学校为:南模中学、位育中学、市二中学、南洋中学、徐汇中学、中国中学、西南位育中学和西南模范中学)。区教育局和招考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意向,参考本区高中录取分数线,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持外国护照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六)初三学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3),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考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4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区招考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招考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若再无法区分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考中心自行招生录取。各校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考中心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考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区招考中心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中招管理 (一)加强对中招、中考工作的纪检和监督。在区教育局党工委领导下,成立由纪工委、业务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中招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二)区招考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三)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四)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招考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 区2014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应于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录取库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五)区招考中心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 1、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录取条件的学生; 3、不准接受或间接接受考生(家长)的任何馈赠、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 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 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和法规严肃处理。 (六)区招考中心和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立足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依法招生和廉洁自律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科艺体卫科、职成教科应做好招生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学校、局信访办及区招考中心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4.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4 年4月15日 主题词: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3 月1日 前 2 启动“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4月上旬 3 公布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上旬 4 公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下旬 5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试和专业考试 4 月19日 至 5月 4日 6 体育考试结束 4 月30日 前 7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上中旬 8 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公示 5月上中旬 9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 月8日 9:30 至10日12:00 10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 月11日 9:30 至13日12:00 11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5 月16日 至23日 12 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考生进行预录取工作 5 月15日 至 6月 6日 13 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思想品德科目考试 5 月24日 14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束 5 月31日 前 15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6 月7日 前 16 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 6 月9日 至12日 17 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科目考试 6月21、22日 18 公布学业考试成绩 7 月10日 19 考生成绩复核 7月11、12日 二、录取阶段主要工作 20 公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 月15日 21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正式录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国际课程班考生正式录取 7 月15日 至16日 22 零志愿录取,区(县)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7 月18日 23 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 月19日 24 区(县)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 月21日 25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 月21日 至25日 26 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7 月25日 至30日 27 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招考机构统计录取数据 8 月5日 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28 区(县)招考机构上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 8 月10日 29 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库与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对接 8 月25日 30 区(县)招考机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9 月5日 前 附件2 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副号: 统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类 别 学校代码 学 校 简 称 零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业 考试 成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体育 政治 原始总分 加分 录取总分总分 注:1.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副号; 表中的“考生登记号”为报考区(县)的登记号。2.本表中的“考生登记号”为报考区(县)的登记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县)、三线单位招生部门。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 “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必须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县)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必须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及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3.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1—15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3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需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附件4 2014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就读区县 考生登记号 身份证 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此处黏贴一寸 报名照 初中 毕业学校 政治面貌 户籍地址 家庭地址(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监护人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自我评价(含区县级以上各类获奖情况) 学校评语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区(县)统一上传; 8 2. 监护人联系电话至少有一个为手机号码; 3. 跨区(县)考生的报考区(县)考生登记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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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徐汇区中考0志愿投档分数线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3]21号和徐教[2013]10号文件规定: 区招考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其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若再无法区分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学校编号 学校简称 投档分数 101 格致中学 总分不低于597分。 102 大同中学 总分不低于590.5分。 103 向明中学 总分不低于590.5分。 105 光明中学 总分不低于578.5分;若总分等于578.5分时,语、数、外3科总分不低于411.5分。 124 延安中学 总分不低于591分。 125 市三女中 总分不低于587.5分。 129 育才中学 总分不低于587.5分。 130 市西中学 总分不低于598.5分。 136 晋元高级中学 总分不低于584.5分。 143 市北中学 控制线上无人可投档。 144 回民中学 总分不低于568分。 157 控江中学 总分不低于595分。 163 七宝中学 总分不低于602.5分,若总分等于602.5分时,语、数、外3科总分不低于430.5分。 164 闵行中学 总分不低于579.5分。 184 金山中学 总分不低于583.5分。 187 松江二中 总分不低于592.5分。 201 上海中学 总分不低于602分;若总分等于602分时,语、数、外3科总分不低于427分。 202 上师大附中 总分不低于589.5分;若总分等于589.5分时,语、数、外3科总分不低于416分。 203 华师大二附中 总分不低于599分。 204 复旦附中 总分不低于602.5分。 205 交大附中 总分不低于593.5分,若总分等于593.5分时,语、数、外3科总分不低于420分。 208 上海中学东校 总分不低于573分。 209 华二(紫竹) 总分不低于594分。 302 久隆模范中学 控制线上无人可投档。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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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徐汇区中考投档分数线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3]21号和徐教[2013]10号文件规定:区招考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其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若再无法区分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学校编号 学校名称 最低投档分数线 语数外总分 数学 10116 南洋模范中学 591.0 418.0 10117 位育中学 587.0 414.0 10118 市二中学 581.0 415.0 10119 南洋中学 575.5 405.0 10144 回民中学 568.5 10201 上海中学 598.0 421.5 147.0 10304 五爱中学 572.5 408.5 10393 徐汇中学 574.0 413.0 10394 五十四中学 558.5 397.5 10395 上海四中 564.0 399.5 10396 中国中学 568.0 408.5 10397 西南位育中学 580.0 10417 零陵中学 555.0 10420 华理大附中 551.0 393.5 10613 西南高中 531.0 10616 西南模范中学 544.5 10657 上外第一实验 572.5 10674 协和双语 556.0 396.5 10678 燎原中学 550.0 10683 建峰中学 558.0 10709 交大南洋 532.0 10715 上外西外 556.0 10728 民一 522.5 10908 董恒甫学校 530.0 10910 紫竹园中学 525.0 10911 徐职高 523.0 10912 工商外语 540.0 19437 安师 523.0 需面试合格 19380 上戏 525.0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