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紫竹园中学信息公开指南
(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上海市紫竹园中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公开范围本单位通过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上海市紫竹园中学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公开形式本单位主要采取“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信息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网址为http://10.97.136.253/cms/app/info/cat/index.php/703。 此外,本单位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三、公开时限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上海市紫竹园中学校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30联系电话:021—54620283传真号码:021—54189165邮政编码:200231 电子邮箱:shzzyzx@163.com五、其他说明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教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紫竹园中学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张岚 副组长:钱燕、张敏组员:沈梅静、黄莺、刘莉萍、康超、吴钟怡、曾颐春紫竹园中学学校信息发布流程管理 信息公开是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它关系到我校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声誉。为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学校在流程管理方面特作以下规定:1、信息员所撰写的报道等语言文字必须规范。2、信息员所撰写的报道等须经相关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同意上传后方可上交。3、信息员将组长同意上传的报道等上交校长办公室。4、校长办公室有权录用或不录用所上传的报道,也有权要求信息员对不当之处进行修改。5、所有报道等经校长办公室同意签发后,方可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发布。学校信息管理流程图